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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①:衡南县一采石场虚假整改

来源:铭廷快讯网编辑:百科时间:2024-03-29 03:48:58

原标题:湖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①:衡南县一采石场虚假整改

编者按:根据省委、回头看省政府安排,湖南衡南经省委、省生石场曾经沧海亦为水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态环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份组织对株洲、保督衡阳、察典郴州、型案县采虚假益阳、例①娄底、整改邵阳、回头看张家界7市党委、湖南衡南政府开展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生石场并将在省级主要媒体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态环强化警示震慑,保督推动问题整改。察典

红网时刻记者 李璐 综合报道

2020年9月15日,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衡阳市开展督察“回头看”,针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曾经沧海亦为水衡阳市砂石行业存在的乱象,组织开展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督察组于当日赶赴衡南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问题系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3年来问题依旧,存在整改不严不实、虚假整改、敷衍应对的问题,整改销号流于形式;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长期非法生产;企业无有效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衡南县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为企业非法生产大开绿灯。

基本情况

衡南县车江镇鸿发石业有限公司(简称“鸿发石业”)、衡南县长合采石场(简称“长合采石场”)均位于衡南县车江镇长合村,两家企业紧邻,设计规模均为年产10万吨石灰岩,属于露天开采。自2015年至今,长合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底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2019年8月,衡阳市长鸿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鸿发石业和长合采石场,计划进行整合,但至今未办理或变更采矿、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仍以鸿发石业和长合采石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了衡南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当地政府上报办结销号。

存在的问题

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长期违法生产。企业对衡南县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指出的生态环境等问题无动于衷,整改落实不力。鸿发石业未按要求修建排水沟、沉砂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对生产过程中的扬尘和无组织排放问题未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鸿发石业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复绿未落实。鸿发石业在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早已到期后仍在非法生产,督察组现场调阅该企业出货单据显示:直至督察组进驻前一天还出货141车。

部门监管流于形式,为企业非法生产大开绿灯。衡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管缺位,鸿发石业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11月15日到期,原衡南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延期一年,但并未核发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衡南县自然资源局未督促该企业停产到位,也未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衡南县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鸿发石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12月14日到期后,应急管理部门虽然采取了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立案查处等行政措施,但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依然继续。衡南县公安部门监管不严,鸿发石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以长合采石场的名义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火工产品,仅2020年就获批18次共计35.86吨,而长合采石场自2015年停产至今,所购火工产品实际用于鸿发石业生产行为,衡南县公安部门未对其异地使用行为进行监管。衡南县林业部门督促整改不力,未对已经实施复绿的2416m2林地损坏问题进行处理。衡南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实,对长鸿矿业生产场地堆料扬尘等环境问题监管不细、不实。衡南县供电部门履职不到位,一直为该企业非法生产行为供电。

虚假整改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流于形式。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转办衡南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督察组进驻前,衡南县反馈整改进度表示“已办结销号,全县采石场环保整治已通过验收,矿山开发井然有序,厂容厂貌明显改观,水土流失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做到达标排放”。经核实,衡南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降低验收标准。2017年衡南县人民政府印发《衡南县采石场整治方案》(南政办发[2017]53号),要求鸿发石业和长合采石场进行整治整合,经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但实际上2家企业未进行整合,也未进行有效整改,衡南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组织14个职能部门对鸿发石业进行了验收,允许其恢复生产。据此,衡南县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办理和销号工作存在不严不实、虚假整改、敷衍应对等问题。

平时不作为,临时搞突击。衡南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2日印发《衡南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月30日,整治方案出台时间和专项行动实施时间都恰好与督察组进驻时间基本吻合。同时,整治方案还规定“对被投诉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矿山企业,无论是否调界保留、整合保留还是限期退出的一律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验收,方能复工复产,否则依法关闭”,这与《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中“(六)采石采砂采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相违背,属于典型的环保“一刀切”行为。

原因分析

衡南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思想上不重视,整改销号工作不严不实,环保整改“一刀切”,是典型的虚假整改行为。衡南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林业、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对企业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督促整改不力,整改销号审核把关不严,在上级监督检查到来时又采取“一律停产”等简单、粗暴做法,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污染防治工作无动于衷、被动应付,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根据“回头看”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衡阳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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