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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取消等级3年内不得再申报

来源:铭廷快讯网编辑:知识时间:2024-03-29 08:36:10

  资料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云南玉溪抚仙湖(图文无关)。文旅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部国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家级级年复婚时代《办法》提到,旅游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度假得再,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

  《办法》提到,文旅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部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度假设施相对集聚,家级级年经营状况良好;

  (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五)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六)在全国具有较高的旅游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八)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十)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办法》明确,度假得再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标识、申报标牌样式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文旅复婚时代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可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的部国等级标识、标牌样式,家级级年自行制作简洁醒目、庄重大方、具有自身特点的等级标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将等级标牌置于度假区内醒目位置,并在宣传推广中正确使用其等级标识、标牌。未被认定或者被取消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等级标识、标牌。

  《办法》提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经检查或者复核,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的;

  (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

  (三)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

  (四)因管理失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未及时备案的;

  (七)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一)经检查或者复核,与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

  (二)存在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的;

  (三)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四)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要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期限届满后,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下达整改合格通知;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办法》提出,鼓励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供支持与服务,为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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