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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法工委:地方需依法修改禁燃令

来源:铭廷快讯网编辑:时尚时间:2024-03-28 17:07:44

2023年春节,全面2月5日,禁燃广州南沙焰火大会举行,烟花<strong>清凉台上好人家</strong>吸引大量市民前往观看。爆竹不合 南都记者 段奇 摄

2023年春节,法法法修2月5日,工委改禁广州南沙焰火大会举行,地方吸引大量市民前往观看。需依南都记者 段奇摄

  12月26日,燃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的禁燃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烟花2023年,爆竹不合收到报送备案的法法法修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1319件,工委改禁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共2827件。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清凉台上好人家

  地方法规全面禁售禁燃

  应当按上位法规定修改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禁燃令”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  

  多地松绑“禁燃令”

  引导科学适度燃放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初,已有多地“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滨州等地发布了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明确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重点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并规定污染天气期间禁放。

  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也发布通告称,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

  1月下旬,郑州政府也发文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原《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暂时停止实施。此外,河南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新密等地也相继调整了燃放烟花爆竹“禁燃令”,明确市民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的区域和时间。  

  广州两区最新举措

  限时限区域可燃放  

  公开报道显示,在限燃烟花爆竹方面,广州两区也有最新要求。12月4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为限制燃放区域,上述地点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级别以《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上述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番府规〔2021〕2号)同时废止。

  12月6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本区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可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允许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上述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穗南府规〔2021〕2号)同时废止。

  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纠错:

  个别地方对私拆承重墙处罚标准过低

  针对一些地方对私拆承重墙处罚标准过低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纠错”,制定机关已作出相应修改。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披露了上述备案审查纠错案例。

  南都记者关注到,上述案例也曾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案例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今年以来,装修中私拆承重墙事件频频进入公众视野。4月底,“黑龙江哈尔滨一居民楼装修拆承重墙导致200多户居民紧急疏散事件”冲上热搜,后公安机关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几乎同时段,“广州白云区岭南新世界一业主私拆承重墙事件”也引发广泛关注,有新世界业主称,同楼业主私自打拆承重墙,导致自家房屋出现墙体裂纹、地板下沉等问题。

  装修私拆承重墙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私自实施也会导致相应处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有的省份物业管理条例降低了私拆承重墙的罚款数额。某省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透露,有关组织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地方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显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属于放松管控,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而且地方的规定是“可处”罚款,国务院的规定是“并处”,地方的处罚规定明显较轻。

  “实践中因私拆承重墙而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例时有发生,引起舆论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私拆承重墙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机关对此应当给予高度重视,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涉及公共安全,地方性法规应当严格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不应放松管控,降低处罚幅度。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整合:史明磊 采写:南都记者 王玮 刘嫚

  部分内容综合央视新闻、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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